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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医院组织开展医疗反腐新规专题学习

发布时间:2026-05-15 作者:文字/谢仕毅 编辑/廖国梁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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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桂林市人民医院组织全院中层干部、各党支部书记及后备人才专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医院纪委书记李桂萍领学并对全院职工提出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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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学习聚焦新规核心变化与现实针对性。《解释(二)》于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重点回应三大司法实践难题:堵塞企业通过“员工个人行为”进行责任切割的漏洞,明确违法所得归单位即构成单位行贿罪;将贿赂范围从传统财物扩展至“财产性利益”,覆盖旅游、股权、虚拟货币等隐性腐败形式;统一公权力与非公权力主体受贿入罪门槛,将普通医务人员入罪标准由6万元降至3万元,实现同罪同罚。


学习重点解读了医疗领域“严”的基调。通过新旧规定对比,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入罪门槛降低、承诺谋利即构罪、医疗领域从重惩处、赃款追缴覆盖本息、单位行贿追责到人等六大核心变化。结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学习梳理了“收受回扣、商业提成、骗保、转介患者”等行业红线与刑事犯罪的对应关系,并通过典型案例警示“退休不免责”“蚂蚁搬家式受贿累计追责”“特定关系人代收按共犯处理”等常见误区。


李桂萍在领学中强调,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到医疗反腐“零容忍”的坚定决心,算好政治、经济、名誉、家庭、亲情、自由、健康“七笔账”。要摒弃侥幸心理,清晰界定行为边界,自觉抵制各类利益诱惑;各科室要强化日常监督,对顶风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切实维护医院风清气正的诊疗环境。